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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内蒙古清洁能源产业协会等二十二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通财税〔2022〕1号
2022-01-04
索 引 号111505000895737525/2023-26910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财政
发布机构通辽市财政局文 号通财税[2022] 1号
成文日期2022-01-04公文时效有效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内蒙古清洁能源产业协会等二十二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旗县(市)区税务 局 :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 区税务局关于确定内蒙古清洁能源产业协会等二十二户非 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内财税〔2021〕1727 号)转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内蒙古清洁能源产业协会等二十二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内财税〔2021〕1727 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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